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土地承包后承包人的权利有: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应写明的内容有: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否可以继承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