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庭”进县城,助农维权效果佳
7月22日上午,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双方当事人两个多小时的陈述、举证和激烈辩论后,首席仲裁员姜久平当庭裁决,申请人刘家润等2人拥有被申请人唐某所持《建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共有人资格,被申请人村委会代表和唐某表示服从裁决,并按程序在裁决书上签字。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土地承包纠纷106起,开庭仲裁土地承包纠纷案件8起。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我县针对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越来越突出等问题,县政府成立了由农经、林业、司法、国土局等部门熟悉农村政策、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有资质的土地仲裁员,建立了“土地法庭”,乡镇还配备了土地纠纷调解员,县乡村三级联动,持证上岗。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了仲裁规则,按照“公正、快捷、便民”的原则,从立案、取证、现场勘验、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到结案有章可循。
据介绍,用于调处土地纠纷的县“土地法庭”,重在公开、公平、公正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农民权益,消除群众之间的矛盾,最终达到和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