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

  (一)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三)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四)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五)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六)触电人身损赔偿;

  (七)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八)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

  为了准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公布我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基本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