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斗殴引起人身损害案件的受案范围
在实践中,因打架斗殴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诉至法院的比重很大,而此类案件是先由公安机关受理还是法院直接受理,也是长期争议未决,由于受案不明,公安机关与法院往往相互推诿。对于法院与公安机关如何划分因打架斗殴引起人身损害案件的受案范围,目前有三种意见:一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此类案件均先由公安机关受理,当事人对处罚及赔偿不服向法院起诉时,由法院受理,并根据情况分别由行政庭或民事庭受理;二是凡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可直接受理;三是主张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第19条第(四)项、第22条第(一)项规定,凡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殴伤性案件,均由公安机关受理。但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治安管理危害不大,无须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而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法院受理。我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第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划分受案范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目前基层派出所的任务有所调整,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处理;第三,可减轻法院受案压力。
打架斗殴如何处理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非聚众型斗殴,斗殴结果尚未构成轻伤以上伤情,则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聚众斗殴,存在斗殴的客观事实,并造成影响,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均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但《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斗殴致使有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打架斗殴被拘留是否有案底分为两种情况:
(一)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的,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情节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是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保存的。
(二)打架斗殴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而留下的记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犯罪记录。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刑事犯罪案底对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是不开放的,只有国家机关给予办案需要,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因此,打架斗殴拘留如果构成犯罪,是会留下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