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可行吗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一般是不可以的。

  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是最基本的原则,法律一般情况下不得干预,当事人之间按照自己的意志签订协议等合同行为,只要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应当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得无故解除或撤销合同。

  但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

  1、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

  2、基于重大误解的,可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可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可撤销;

  5、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损害赔偿分类方式有: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