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类型,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类型大致如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合同成立的自由原则的意思是指当事人成立合同后,有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受强制之履行的自由。按照该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形式。其核心和实质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