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书应具备哪些内容,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委托书应具备下列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只要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就可以。公证是对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是如果文书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单位、个人)的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

  (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