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采购失误如何处罚

  因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司有管理制度支持赔偿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招标采购合同按照标的物不同,分为工程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

  工程采购合同通常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全过程承包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专业分包合同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建设任务的合同,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按照采购标的物分类,货物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合同、通用设备采购合同和其他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货物来源地,货物采购合同分为国内货物和国际货物采购合同。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五)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六)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二)不按合同中所规定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三)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