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政府法律顾问采购应当集中招标投标

  又到年末岁尾,我市一些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如放任政府法律顾问采购无序发展,就有可能会吸引某些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该领域就有可能产生腐败。所以,应当及早将政府法律顾问采购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实行集中招标投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法律服务质量。

  《2015年襄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包括会计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其他会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不包括法律服务。虽然法律服务与会计、评估服务专业资格条件不同,但同属咨询服务业,服务成果的表现形式和交付方式相似,如完成一定工作、提交咨询报告等。因此,法律服务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有前车可鉴,没有障碍。

  政府法律顾问集中采购,要同时满足行政执法、诉讼和立法需要,先要解决法律服务需求“集中”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其权力来源部门法,立法专家和行政业务律师术业有专攻,没有“百事通”。因此,我市政府采购部门可将法律服务需求按现有执法部门分类,如民族宗教事业、环境保护、公益慈善事业等,将同一需求类别的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的法律顾问业务打包“集中”。

  其次将行政立法和诉讼经验作为招标核心条件。立法、执法和诉讼为法律实务,专家学者论文和专著数量,不能简单与立法实务水平画等号。商事领域知名律师有本事代理亿元合同纠纷,可能在行政执法和诉讼领域恰好是其弱项。因此,政府采购部门在设置招标条件时,应当将专家学者过往立法项目类型、数量和意见采纳情况、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观点采纳情况作为中标硬指标。再者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集中招标投标应当面向全国,不应设置地域限制,也不得为我市专家学者、律师设置加分项。如此不仅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行政法律服务质量最优化,促进廉政建设,而且能够激励我市律师提高行政法律业务水平,参与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