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法是谁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法律,制定这部法律:

  一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实践的经验,吸取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危机的教训,结合我国国情,确定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二是,要与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部属相协调,既要适应国际化潮流,更要注意反映本国国情,善于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证券法应当保持政策和规范的连续性,认真总结国务院已有的法规和规章实际执行的经验,同时针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实和确立新的规范。

  1、筹集资金。

  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

  2、提供投资工具。

  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

  3、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