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认购犯法吗
所谓的“内部认购”是一种非法的行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这种行为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待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后才能追认其效力。
和前面的“内部认购”相类似,商品房的“开盘价”中也包含了某种优惠因素。一般情况下,项目正式开盘时,房地产营销商为了创造一种旺销氛围,保持项目物有所值的美好形象,往往作出切实的让利,其优惠的可信度较高,值得关注。当然,无论是内部认购价还是开盘价都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和该项目的销售情况而变化,不可能都是直线上升的趋势,购房者应做通盘考虑。房地产广告的花样很多,其中有的注明购房者在某一时段购房可以享受优惠,其中有的不过是商家吸引客户注意力的促销手段而已。
内部认购的存在,部分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但是,这种非公开化的操作模式,助长了炒楼热的不断升温,增加了房价的不稳定因素,必然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禁止。
另一方面,内部认购的存在,也为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带来困难,有些楼盘在开盘前就已经认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产信息自然也就失实,供需信息的不准确会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让消费者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公平性。
同时,预售制度的不规范也为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有些房地产商楼盘没有建成就已经申请预售上市,而有些房地产商申请了预售好久还没开盘上市,由于对房屋预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建设部发布的空置率自然也就严重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