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投资原则

  (一)效益与风险最佳组合原则。

  效益与风险最佳组合:风险一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风险最小化。

  (二)分散投资原则:证券的多样化,建立科学的有效证券组合。

  (三)理智投资原则:证券投资在分析、比较后审慎地投资。

  (四)投资程序:确定投资方案、选择证券经纪商、办理证券交割、办理证券过户。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税收效应以及有无担保等项内容。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可以分为实物债券、记账式债券和凭证式债券三大类。实物债券也被称为无记名债券,是一种具有实物券面的债券,而非电子形式。记账式债券与实物债券相反,没有实物形态,以电子记账方式来记录。而凭证式债券一般是国债,是国家采用“国库券收款凭证”来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