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读中国在外国直接投资领域的新动态

  最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在外国投资领域的政策环境方面表现积极:在某些领域收紧执法环境,而对某些产业给予支持,并有意将外国投资引向特定方向。其中的一些变化让人不安,或让投资者对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抱怨更加刺耳。

  “中国市场的增长超过了所有的预期,”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大众汽车公司(Volkswagen AG)的首席执行官文德恩(Martin Winterkorn)在4月下旬宣布公司将在今后两年内在中国市场投资20亿美元,包括在中国建设两家工厂,并发布更多的新车型。

  大众汽车显然不是唯一一家对中国市场充满热情的企业。强劲的GDP增长和不断扩张的国内消费市场让中国成为外国投资的热土。4月份的数据显示,外国直接投资(FDI)从去年4月的59亿美元,增长到了今年的7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5%;今年前4个月的FDI总额达到了310亿美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了11.3%。这是在去年已经令人印象深刻的水平上的进一步提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球范围内FDI平均下降幅度高达40%,而中国只下降了不到3%。

  然而,在这些让投资者兴奋的数字背后,也有阴云笼罩。最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摇摆不定的监管政策,经济民族主义的迹象和与外国公司在华总裁的直接法律冲突可能让那些新进的国外投资者产生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质疑。那么,事实究竟如何?

  不是每个人都有如此的怀疑。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税收和商业咨询业务的位于北京的合伙人尼克·查姆(Nick Cham)认为,中国需要外国直接投资,它可承受不起怠慢投资者的后果。“对中国的经济来说,外国投资依然是个非常重要的支柱。”他说道,到2009年年底,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额是9,454亿美元,大约有近70万家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简称FIE)获准开业。外商投资企业占全国工业产值的大约28%;在税收和出口中分别占比22.7%和55.9%;此外,外资企业还为大约4,50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中国当前的投资环境和规则或许和以往不同,但这未必会削弱投资人的信心。位于上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海花(Helen Zhang)认为,“即使政府没有像20年前那样给予外国投资的公司以优惠待遇,国内市场需求的潜力和前景也会抵消这个因素的。”

  监管疑云

  然而,这并不是说,这些担忧是没有理由的。由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于4月发布的《2010年度美国在华企业白皮书》(2010White paper on the State of American business in China)中指出,商会成员对中国的状况感到担心。中国美国商会(AmCham China)会长孟克文(Christian Murck)总结道,“当我们瞻望未来时,我们看到商业领域出现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此外,我们也看到,很多动向表明我们(与中国官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将会日渐减弱。”商会成员最为担心的因素是“法规执行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既表现在不同地域之间,也表现在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之间。

  法规执行原本就是个问题,但是随着近年来更多企业向新地域的扩张,这个问题变得越发明显了。位于北京的销售母婴营养品的东方爱婴早期教育中心(Babycare)首席执行官马修·埃斯特(Matthew Estes)表示:“当我们只在北京和上海运营的时候,这个矛盾没有这么突出。但当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扩张时,我们在政策执行方面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不一致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这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他的一些新动态也在引起密切关注。例如,在一个大规模地促进和鼓励“自主创新”的行动中,中国政府在去年11月颁布新规表明,为了让高技术产品取得政府采购的资格,企业必须要证明,相关专利技术是在中国开发的或是产品商标必须是首先在中国注册的。在欧美的企业对这一新规表示抗议之后,中国科技部在今年4月把该规定改为:相关的专利和商标只需要在中国进行注册,并在9月前处于公示评论期。

  更多新规

  今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出台了外国机构在华“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s,简称RO)管理规定的改革措施。对于那些有意于在中国市场开拓业务的企业来说,代表处是它们采用的最为普遍的方式。但实际上,有些代表处已经超越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它们招募了很多职员,并从事经营性活动。所以,新规旨在加强监管。例如,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从三年减少到一年;新代表处设立三个月之内,将接受实地检查;对代表处员工数量的限制也将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虽然这些新规为设在中国的代表处增加了管理负担和成本,但是,德勤的查姆认为,从长期看,“代表处的管理法规正式化,将有助于外国企业更好地设计它们在中国的营运结构。”他还认为这些规定“能促进外国投资者利用这个机会审视自己在中国的存在状态,或许,它们会考虑以一种更恰当的形式——比如,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来拓展自己的活动。”

  无论投资采用何种工具和形式,一些外国投资者对法规执行的公正性予以高度关注,尤其是在今年3月澳洲力拓公司的前在华高管和员工被宣判有罪之后。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位于上海的经济学家严瑾(Jinny Yan)认为,外国公司将会看到更多的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将看到中国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和采取更深入的调查措施。”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对国内企业同样给予了严厉的处置,5月初,中国前首富、家电零售巨头国美集团(Gome Group)的前董事长黄光裕被控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以及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

  也有橄榄枝

  中国政府看起来也有意于减轻国外投资者的不安情绪。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Several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Utiliz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以下简称《意见》),申明了中国放宽投资限制,鼓励外国机构在高端制造业、高技术行业、服务行业、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等“优先领域”投资、但严格限制污染行业的意愿。

  在《意见》中,一个关键的条款是,将地方政府审批外国投资项目的权限,从1亿美元提高到了3亿美元,这一新规将加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运营审批的进程。此外,中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国的东部地区搬迁到欠发达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也会以加快审批程序、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WilmerHale)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谈到,尽管“细节尚不明朗,《意见》在很多方面都对外国投资者显示出了积极的政策走向。”

  “总体而言,我们对这些发展变化表示赞许,因为它们为中国经济的发展铺就了道路。”不过,罗斯补充说,“接下来所面临的挑战,而且是日趋紧迫的挑战,是确保法规的透明、一致,和公正的执行。”

  大势所趋

  这些新的动态将是中国对于外国投资态度转变的大趋势的一部分。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张海花评论说,以前,中国需要外国的资金发展经济。现在,“中国政府更重视投资的质量,也更有经验。虽然它依然欢迎外国投资,不过它更要知道,你能带来什么。它希望看到的是可以帮助这个国家进行产业升级的知识型项目和高技术项目。如果你来这里只是为了便宜的劳动力,产品也并不环保,那么,你的投资将不受欢迎。”尽管她对《意见》是否能产生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感到怀疑,不过,它们“确实发出了政府欢迎投资,而且将改善投资程序的信号。”

  渣打银行的严瑾表示,虽然这些变化是积极的,但它的影响不会马上呈现。“一切法律都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所以,就应该颁布实施的法律问题,我们已经讨论了几年,而不是几个月。与此同时,为了不致损害市场中相关各方的利益,中国还应该提高其执行现有政策的水平。”

  然而,外国投资者知道重点在哪里。东方爱婴的埃斯特认为,无论是政策激励还是政策障碍,都不是公司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在中国市场上最成功的外国或本土企业最关注的关键问题是:这个市场有多大?5年到10年以后,这个市场会如何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