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一审败诉的执行担保问题

  【摘要】作为“世界工厂”,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企业专利竞争的主战场。目前,我国专利年度申请量超过美国10万多件。我国年度专利纠纷数量也高居全球第一位。但是,我国专利诉讼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我国绝大部分海外专利纠纷发生在美国。我国有不少企业在美国专利法院上诉期间被迫提交一审判决的执行担保金。和我国相比,美国专利诉讼的判决执行基本不存在障碍。本文研究了中美专利诉讼的判决执行担保制度,供企业借鉴。

  【关键词】专利;诉讼;执行;担保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问:目前,国内出现了很多借鉴美国执行担保制度,解决我国专利判决执行难问题的呼声。美国的执行担保法律规则有何值得借鉴之处?

  答:我国专利判决的执行难问题非常严重。专利案件费用很高,但是等到二审胜诉,权利人才发现侵权人要么失踪,要么重新注册公司继续侵权,要么转移财产了,自己拿到的仅仅是一纸判决文书,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甚至连制止侵权都不可能。相比之下,由于存在执行担保制度,美国不存在专利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美国有很多执行担保的案例和规则值得我国借鉴。

  一、国外执行担保的做法

  美国一审判决有执行力,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使被执行人提起上诉也不停止一审判决的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提交执行担保,阻断一审判决的执行。这种专利案件有很多。

  例如,2005年12月,美国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市的联邦地区法院就第三次浪潮技术公司诉Statagene公司案作出裁决。该案涉及两项保护分析核酸分子的化学试剂专利,涉嫌侵权的产品名称是Invader,由美国加州生物技术企业Statagene公司提供。诉讼中,被告曾经质疑原告专利的有效性,并反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05年9月6日,陪审团认为原告的两个核心专利有效,认为被告故意侵犯了这两个专利,要求被告赔偿530万美元。后来,联邦法院Barbara Crabb法官要求Statagene公司向位于麦迪逊市的第三次浪潮技术公司支付159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赔偿后者在一审诉讼中支付的律师费。法官还签发了永久禁令,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被告认为,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少于40万美元,因此要求上诉法院减少侵权赔偿额或者完全废除赔偿要求。为配合上诉工作,被告还在2006年5月6日对第三次浪潮技术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但是,为了阻断一审判决的执行,2006年1月,Statagene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100万美元的担保金,申请法院暂不执行它在2005年12月做出的上述一审判决。担保期限截至Statagene公司的上诉产生新的法律裁决为止。据估计,上诉程序将耗费约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