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将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这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根据决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某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试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成效,该模式得到了检验,被市场主体所认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某某说,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做好法律衔接,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管理规定作为重要配套措施,需与决定同时施行。据悉,商务部3日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