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按新规投资办企业

  广东东莞市外汇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等六类业务,需按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如新设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除了提交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还需增填“承诺书”等。

  这六类包括: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