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有关事项
导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再投资: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审批和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投资并在境内新设企业(包括与其它中国境内法人企业共同投资新设企业),且不需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或外资成分低于25%的,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产业、或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产业投资的,需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境内投资并新设企业的,参照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已设立的境内法人企业投资,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
申报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并需外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资本已缴清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3、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新设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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