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假释考验期的考查内容
假释考验期的具体有多久要看原刑罚如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的考查内容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4、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5、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