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法所得买的房子需要退还吗
需要退。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追缴,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目前行使侦查权力的机关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海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实际上行使的也是侦查权。每个部门在行使相应权力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有权追缴,这是其职责所系。刑事追缴与刑事执行之间也存在些微差异。一般意义上的追缴是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判决前的司法活动,应该在刑事判决时结束,因为追缴或者退赔情况可以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情节之一,一旦判决,刑事追缴就转变成判决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习惯将判决后的追缴称呼为执行。违法所得的执行,实际上是刑事追缴的一个特殊阶段,两者适用法律并不完全相同,通行的追缴主要适用刑事法律,而执行除了适用刑事法律外,还要参照适用民事法律,甚至主要适用民事法律。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对追缴的含义没有明确的区分,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之间使用非常随意,有时在同一法律之中也会出现与执行混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