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遇商业诋毁“某某”起诉某公司
因认为XX公司称“AA”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AA”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开发者、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将XX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字节跳动公司诉称,2014年6月24日,XX公司召开名为“捍卫版权、盗此为止,移动媒体反盗版行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字节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之前,XX网总编辑在发布会上声称,“AA盗取了内容,盗取了XX的收益,为自己输送利益”等。XX公司将上述发布会内容以新闻形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专题形式集中刊载,试图营造“AA”是盗版者的形象。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AA”产品是否存在侵权尚未界定,XX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之前,断然宣称字节公司侵权,且以侮辱、贬损的言辞评价字节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字节公司名誉权、商业信誉和声誉,给字节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