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并且公安机关会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并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已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并收监,继续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处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提前释放给予的一段考验的期限。在这段期限内,犯人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并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根据《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