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法律分类
(一)在他人站点上发布的广告。目前最普遍的网络广告形式有:
1、横幅广告(Banners),在网页的最上面最下面大多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据统计结果,这是网上最流行的广告方式,约占互联网广告的60%,广告横幅通常会写上公司的名称,一段简短的讯息。这些横幅现在多为动态的,假如凭选择点进横幅,您就会被带到另外一个网页。
2、Button按钮图标,它类似与Banners,但幅面及位置较小。
3、跳出广告,又叫画中画广告,它出现在原有的网页上,形成画中画。
另外还有游戏广告,声音广告三维网络广告等。
(二)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网络广告方式,也是建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主要做法有:(1)企业建立web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注册独立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并派专人维护和更新。这种方式初期投资较大,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2)企业租用ISP虚拟主机,对空间相应设置后,键入企业的独立网址,即可看到相应的信息,(3)企业采用托管服务器方式,将企业的主机放在Internet服务商的通讯机房内,由服务商分配IP地址及站点的维护。
(三)利用电子邮件发布广告
建立电子邮件列表,或者购买别人的邮件组广告,以电子杂志等形式,定期通过电子邮件以极其低廉的成本将信息发送到目标消费者。
(四)使用BBS电子公告栏或者Newsgrop新闻组发布广告。
(五)通过网上调查的形式发布广告。一是合作方式,由广告主与媒体合作,调查题各自一半,如零点调查公司与搜狐合作进行的在线市场调查;二是专项调查方式,如有奖问答,专题网上调查等。
(六)网上关键字、词广告。
搜索引擎在各种因特网服务中使用度很高,它不仅体现在搜索引擎等搜索工具上,更重要的是被搜索的网页。站点可以根据用户键入的关键词来决定结果页面上出现的广告内容和各种链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