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省审结首例打击报复证人案件

  浙江省近日审结了本省第一例打击报复证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这一案件的被告是一个叫周志宋的上虞市农民,今年52岁。早在1999年5月,他因琐事与本村支书陈南阳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后来,周志宋将陈南阳告上法庭,结果败诉。2000年5月,周志宋的上诉又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周志宋心里一直认为,自己的败诉是因为证人余银丁的证词对自己不利。他几次上门要求余银丁照抄周自己写好的证词,均被拒绝。今年年初,周志宋3次对余银丁进行纠缠和殴打,在被传唤到派出所后,对民警也又踢又咬,态度十分顽劣。

  法院认为,周志宋的行为已构成了打击报得证人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