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表格
时间
地点
天气
当事人姓名
驾驶证号
机动车牌号
车型
投保公司
保险单号
甲
乙
丙
保险有效期
碰撞部位
过错行为
事故责任
当事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甲
有□无□
有□无□
乙
有□无□
有□无□
丙
有□无□
有□无□
约定于(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年月日时分
同时到XX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X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注:
(1)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2)当事人有无过错行为及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在“□”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①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②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③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④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⑤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6时,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巡逻警察处理。
(4)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5)发生事故后,当事各方应当先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填写《记录书》,约定具体时间到确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办理理赔手续。
(6)有条件时,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7)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当事人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出具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