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清查方法有哪些,意义是什么?

  财产清查方法分为:

  1、实物的清查方法

  (1)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①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②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2)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①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②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2、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2)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

  3、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各种计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

  财产清查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等的核对,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保证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