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业企业出租商品的核算

  商业企业为了方便群众,开展商品出租业务。如照相机、录像机、录像带、自行车、雨具等等。

  出租商品要与销售商品分别核算。专设“出租商品”账户进行核算,并按出租商品的品名、规格设置明细分类账或备查簿,以反映出租及收回情况。出租商品应按进价入账。

  为加强出租商品的管理,商品出租时,应向租户收取押金,商品收回时退还押金。押金的收取或退还,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处理。所收取的租金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所发生的出租商品的摊销、修理、废弃等业务在“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账户都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除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销售收入和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等支出。

  [例]某商品从库存商品中拨出录像带100盘,每盘进价48元,售价70元,该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

  1.根据内部商品调拨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出租商品——录像带4800

  商品进销差价2200

  贷:库存商品——录像带7000

  2.月内收到出租商品租金3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3.月末进行摊销(设在1年内摊销,每月摊销400元),并计算营业税(税率5%),作会计分录如下:

  (1)借:其他业务支出400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400

  (2)借:其他业务支出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50

  4.本月有10盘录像带已不复使用,报废处理。已摊销4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400

  其他业务支出80

  贷:出租商品——录像带480

  5.出租时收取押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6.收回出租商品退还押金,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