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多。豫西某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显示,该院2016年受理道交事故纠纷案件96件,2017年受理道交事故纠纷案件162件,增长率为68.75%,2018年受理道交事故纠纷案件130件,增长率为-19.75%,2019年受理道交事故纠纷案件136件,增长率为4.62%。

  审理周期增长。该类案件审理时间少则两三个月,多则两三年甚至更长。究其原因: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长。个别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交通管理复核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同时在受理复核申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2、伤残鉴定时间长。鉴定机构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大小及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伤残级别、护理级别、后续治疗费、误工时间等项目进行鉴定,不同类型的鉴定时间不同,部分鉴定需要在治疗完毕后才能进行,导致审理时间延长。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后,在伤者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取出的情况下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而其伤残鉴定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3、受害人治愈时间长,住院次数多,有的甚至需要终生治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