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常见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违章行为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负有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或者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3、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负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4、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城市交通事故类:直行事故、追尾事故、超车事故、左转弯事故、右转变事故。

  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窄道事故、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坡道事故。

  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会车事故、超车事故、停车事故。

  违法交通信号(包括标志、标线)、让行规则的,发生事故全责;

  十字路口发生车祸,相对位置左侧车全责;

  同时向中间车道并线,在中间车道发生碰撞,左侧车辆全责;

  左转车和右转车发生事故的,右转车全责;

  进入环岛车辆,没有让环岛内先行的,全责;

  有障碍物一方没有让无障碍物一方先行的,全责;

  靠山体一侧车辆没有让山体外侧车辆先行的,全责;

  强行并线的,全责;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