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力构建和谐安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处罚法》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处罚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充分认识《处罚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处罚法》首次将“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写入法律。它充分贯彻和体现了以人为本、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我们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罚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尤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对《处罚法》的理解:一是强化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二是强化了对公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制约限制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的职责。

  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处罚法》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础,我们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到领导带头学、民警全员学、执法民警要精学。全体办理治安案件民警做到“四能”,即能够背诵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术语,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语言。要将《处罚法》作为重要训练内容,纳入“三个必训”和“四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体系,作为教育培训的基本科目。我们要结合“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切实承担起治安管理职责,要通过审核、指导、分析治安案件,逐渐完善对本地区治安形势的研究判断机制,推进治安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采取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张贴挂图等有效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处罚法》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增强约束自身行为的自觉性,能够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为全面贯彻实施《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进一步规范治安案件办理。一是要加强调研,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从执法制度上保证《处罚法》贯彻实施。《处罚法》无论在执法办案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处罚上,都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较大不同;无论在执法理念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全面了解、深刻把握《处罚法》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结合“大接访”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执法制度。同时,要抓紧时间,修订相关法律文书、执法程序,做好《处罚法》实施后的衔接工作。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队伍。《处罚法》对我们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充实调整到法制机构中来,配齐配强法制干部。要逐步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以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解决执法中的问题,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是要加强治安拘留所建设,保证收得下,管得住。要尽快提请政府研究,将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经费、必要装备以及被拘留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尽快调整充实治安拘留所力量,改善民警年龄结构,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四是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整合内部执法监督力量,逐步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对暴露出来的执法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能在当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需要上级机关解决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于民警素质问题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办案部门力量,对于存在执法过错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工作,把依法行政变成民警的基本行为,把规范执法变成民警的基本活动,切实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的能力建设。

  《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处罚法》的全面贯彻、正确执行,全力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构建“平安安徽”、“和谐安徽”,促进奋力崛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