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立案能撤销吗
需分情况讨论,若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则不能撤销。
如造成一方或双方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伤害罪,已经报案就进入司法程序,是不允许撤案的。
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谅刑事解协议,作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如果属于轻微伤的,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检察院有权撤回公诉,具体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