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中有没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刑法概念,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是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治安处罚法》中没有正当防卫这一概念,但这不是说,对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自力救济行为,《治安处罚法》不提倡、不保护,只是《治安处罚法》没有使用“正当防卫”这一刑法概念,而使用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这一概念,并规定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因此,在治安处罚中没有正当防卫这一概念,但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被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