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道路施工不设警示造成事故赔偿800

  修挖路面不设围栏及警示标志,造成十多辆车子前翻后仰。

  6月13日12时许,柳州市柳南交警大队巡逻警组民警接到市指挥中心指令,到柳州市旧机场一带新建道路处置一起交通事故。

  在柳州市旧机场附近,在一条水泥路上,一辆小客车前轮陷入一条刚挖断宽度约1.5米坑。车门严重扭曲,前保险杠断裂。一辆两轮摩托车横躺离陷沟10米左右,路面损坏严重。目击者说,这里已有十多辆车因陷沟不设施工标志而发生人仰马翻事故。

  两辆车的车主和工地负责人各执己见。施工单位称:该路段尚未正式通车使用,原来在路基两头均用泥土封死不得进入,但很多车辆贪图方便擅自挖掘封闭泥土闯入施工路段。事故车主称:既然路段正在施工,又发觉有人擅自闯入,为什么施工单位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及时封堵;而且在挖掘陷沟地点不设置施工警示标志?

  交警认为双方均应负事故责任。经调解,施工单位理赔小客车损坏维修费500元,摩托车损坏修理费300元。事后,交警责令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设立施工标志,以防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