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迫”没证据,律师“教”小琳控告——告她“引诱卖淫罪”

  昨日,《天柱女子误落淫窝10多天》在本报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贵州天合律师事务所任明胜律师认为,岑巩“山庄”女老板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受害人天柱女子小琳应向公安机关控告。

  对于“小琳没有搜集和保存证据、甚至连具体日期都记不清楚,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也很难追究张某”的说法,任明胜律师认为,这是针对刑法上的“强迫卖淫罪”而言,刑法同时还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他认为,如果小琳控告张某“强迫卖淫罪”证据不够充分,完全可以控告张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因为根据小琳介绍的情况,控告张某后一项罪名证据应是确实充分的,因为不仅有受害人的指控,还有一同去岑巩“山庄”的李妹和李姐等证人可以作证。任律师说,小琳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安机关控告张某的罪行,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