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冒充城管手持铁棍恐吓商贩,冒充城管违法吗

  近日,江苏连云港,灌南县田楼镇一身穿制服的男子,手持铁棍威胁一农贸市场商贩,引网友热议。19日下午,灌南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该男子系农贸市场外聘人员,并非城管,他经常酒后穿保安制服混进街道等场所显摆,目前辖区派出所已处理。

  单纯冒充不构成违法,如果冒充城管做了其他违法事情,追究其违法行为即可。冒充城管执法构成招摇撞骗罪,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