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环拆迁纠纷未了,房主要求撤销拆迁裁决
北京二环边上800平方米的老宅,仅仅得到125万元的拆迁补偿。因不满补偿结果,被拆迁户王立山一家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拆迁行为违法、撤销拆迁裁决。
2012年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不过,王立山一家代理律师北京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颖认为,当地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土地仍是集体性质,政府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且补偿面积与实际宅基地面积不符,是不合理的。
王立山的儿媳妇齐月英也始终想不明白,“周边房价已经三万了,这么大的地方只给我们补125万,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源于补偿争议
今年已经80多岁的王立山,祖祖辈辈辈生活在北京市东二环光明桥东北角的和平村,六十多年前,他作为独子从父亲手中接过家业,其中包括十八亩八分七厘五毫的农地,以及一亩两分五厘七毫的宅基地(1亩约等于666平方米——编者注)。随着公社运动的到来,王家的十八余亩耕地很快被充公,但1951年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则始终被王立山精心保存着。
和平村深处京城繁华地带,周边密布上个世纪70年代修建的平房和简易楼,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对外出租房屋。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有拆迁整治消息屡屡传出,但终因资金问题未能动迁。
1978年以及1985年前后,由于北京在城区东南角布局工业发展,整个和平村大量土地被征走,盖上平房或简易楼,作为公房分配给了工厂职工,原住农民仅剩寥寥几户。而偏居一隅的王家大院,宅基地得以保留。
随着家族不断添丁,王家在800余平方米的宅基地上,不断修起平房。直到2004年面临拆迁,王家陆续已修建了33间房屋,使用面积达450平方米。王立山的五个儿子分别成家立业,整个大家庭20余人在院中居住。王家同时也充分发展“瓦片经济”,将多余的平房对外出租。
但在2004年对王家拆迁入户估价时,拆迁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区分中心(下称土地储备中心),却并不认可王家8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仅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在1985年颁发的房产所有证,补偿王家109平方米房屋损失。
据此,拆迁方按4500元/平方米的基准地价,和1000元/平方米的基准房价,加上各种杂费,补偿王家125万余元。此外,按照自愿原则,王立山一家六户可以3180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翠成经济适用房期房房源。
前后九代人居住的老屋,被以如此低的价格“贱卖”,王家感到无法接受。他们提出了330万的赔偿要求,期望能用补偿为六家人各自换置一套商品房。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拆迁一事暂时搁置。
不仅王家,和平村的绝大多数居民,无论私房还是公房,大都未与拆迁方谈拢补偿,拆迁陷入僵局。但2012年6月,土地储备中心向朝阳区房管局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裁决》,朝阳区房管局裁决拆迁合法,要求被拆迁户限期搬离,又掀起新一轮的拆迁风波。
僵局待解
几年来,和平村的居民们多次上访、申请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但结果并不如意。
齐月英认为,虽然家人户口本上的身份已经转成了“非农户”,但宅基地从没有被征收过,理应属于农村宅基地,应该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以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拆迁方按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是不合适的。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在2008年6月10日发布《关于对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虽然原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法律规定自然失效,但还是国土部门土地确权登记的参考资料,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原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所载该户成员目前仍然在使用该宅基地的,其土地用途和使用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确认其具有宅基地使用权。
王家据此认为,家里上世纪50年代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载明土地面积为壹亩贰分五厘柒,使用用途没有发生变化,目前仍然在使用该宅基地,土地储备中心应据此确定补偿标准。
2012年6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在答复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中认定,土地储备中心对和平村拆迁行为合法,2004年拆迁工作启动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作价,并据此确定拆迁补偿款符合拆迁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土地储备中心为被拆迁户提供了经适房房源,均价3180元/平方米至今未作调整,此做法能够保证被拆迁人的拆迁权益。
上述裁决要求,王立山一家限期将房屋腾空,自建房自行拆除,可在三个月周转期内到政府提供的周转房居住。
不过,这一裁决并不能让王立山一家信服。他们曾向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机关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查询,土地整理储备朝阳分中心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一、二、三村地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没有获得北京市政府批准。由此,王立山一家和邻居们认为,土地储备中心擅自组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其行为严重违法。为此,100多名居民联名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认定拆迁许可证违法,予以撤销。但时至今日,法院并未对此予以回复。
在11月20日的法庭上,王立山一家的代理律师李颖要求被告北京市国土局拿出集体土地合法征收、已经国有的证据,但“他们并没有回应我们”,李颖说。
在李颖看来,“即便按照国有土地补偿”,也不符合法律程序。按照2011年初颁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但目前的评估机构百城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是政府指定的,且在实际测量时,只是依据房本上的面积,与真实面积不符。
李颖认为,百成首信评估的报告“拆估字2004第A20号—470《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是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但该报告却是以2004年11月30日为估价期日进行的评估。该评估价值与申请人房地产的现状条件完全不符,该评估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标准的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的时候房价很低,现在附近的二手房价每平方米已达3万元,我们希望能够按照市场价补偿,给我们安置的应该是普通商品房,而不是经适房”。齐月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