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异议的定义是

  商标异议的定义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