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名称权的概念是什么以及名称权的转让

  名称权的概念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也称为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特定化的标志,须向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对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法律严禁以冒用、玷污等手段侵犯他人名称权,对于干涉、假冒、盗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侵害,如因此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可依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也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名称权的转让,即指将名称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名称权的受让人,受让之后,原名称权人丧失名称权。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企业名称只有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才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在登记以后,企业名称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取得专用排他的效力,即知识产权的效力。作为知识产权,商号的人身权性质很弱,财产权性质很强。在此时企业名称依附于一定的营业及其商誉,想要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须经过登记公示以取得公信的效力。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名称权取得知识产权的效果必须通过登记才可创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