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处罚类型

  (一)警告

  海关警告,是海关向海关行政违法的当事人提出谴责和告诫,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警告属于申诫罚,是国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正式作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警告的影响主要是给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里压力,造成名誉的损失,面对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罚款

  海关罚款是指海关强迫违法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金额,通过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其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

  罚款是海关行政处罚适用中比较普遍,适用频率较高的处罚种类。这也是和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多涉及经济利益有关,例如,走私一般都是一种牟利行为,剥夺当事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正是击中其要害的一种处罚手段,以警士其今后不犯。

  (三)没收

  没收处罚是海关依法将违法当事人的非法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公有的处罚。没收包括两部分:一是没收走私货物等非法财产;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属于一种无自由裁量的处罚种类。凡是查证的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应当全部没收。确实无法实现没收的,也要追缴相当于没收财产的等价价款。

  海关应予没收的非法财产主要有: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环节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当事人非法持有的“红油”、“三无船舶”、“无进口证明的汽车”等。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走私行为、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应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益。它属于违法行为的不当得利。违法者不应当通过违法行为获利,这既是人们的普遍价值观念,也是法律的一种原则。所以,海关对任何违法行为只要有违法所得的,都应当没收。

  (一)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法律贫彻执行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三)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有着促进作用。

  进一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清楚地了解如何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强化“公仆意识”。

  (一)进口普通货物到达港口2-3个工作清关完毕;进口旧设备等商检货物提前要办理中检、备案,申请进口许可证(5-8个工作日)等,清关配合查验、海关审价3-5个工作日完成。

  (二)若是进口红酒清关、肉类进口报关等高风险食品,须向海关提交供应商企业注册号、官方检测报告、卫生证书,国内收货人进口备案,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制作中文标签。然后港口报关报检正常2-3个工作日完成,商检抽样检验检疫约15个工作日,待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后提货自由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