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退保证金手续

  (一)担保核销后,保证金尚有余额的,申请人向现场海关提交海关《保证金收据》退款联和加盖原缴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原缴款人为个人的,应同时提交海关《保证金收据》退款联和收据联;

  (二)现场海关开出《海关交(付)款通知书》,申请人持《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到海关财务部门;

  (三)海关财务部门核实后,在《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上签章,对多缴的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四)申请人将《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交还现场海关。

  海关收的保证金:指为保证当事人履行其向海关承担的某种义务及海关放行与调查走私、违规行为有关又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时,由当事人向海关缴纳或由海关向有关案件当事人强制收取的与当事人向海关应付税(费)款相当或与有关案件物品、货物、运输工具等值的经济担保费用。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是指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需要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向相关银行申请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保函业务。能满足企业因开展加工贸易为免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的需要。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开立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申请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