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行政认定有什么区别,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统一进行公告,并且将进入全国工商网络系统。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意思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