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谁交纳由以下几种情形:

  1、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必须要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就发生纠纷后达成和解协议书,此过程是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同时,若当事人选择走侵权之诉的话,也不需要继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为在侵权之诉中,主要是确认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而不是是不是构成事故,只需要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就可以。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