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程序有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有: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