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定义与认定考虑因素,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的定义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程序有:
2、申报文件收集齐全后,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
3、通过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4、经各省级工商局将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驰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
3、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按照注册驰名商标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