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1、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和地域的效力。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其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从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审定公告有无异议不成立的,从裁定之日起算。经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这10年的范围内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2、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禁止权等。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方法主要如下:

  1、把商标权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头等大事,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齐全,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2、注意积累企业商标数据,包括产品销量、销售地域范围、市场知名度、广告费用等资料和数据。

  3、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