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的执行标准印错怎么办

  关于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等信息,厂家一般有3种标注方法。

  第一种,直接在标签的生产日期一栏中印上生产日期,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

  第二种,在生产日期一栏中写着“见包装某部位”的字样。据了解,生产日期通常标注在包装袋封口处。如果消费者要看生产日期,可按提示去找。

  第三种,标注比较随意,生产日期随机印制在包装袋的某处,没有固定的位置。这时,消费者就不得不瞪大眼睛仔细寻找了。对于正规厂家而言,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消费者也可以借此来判断所购食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或者食品是否过期。一是看日期痕迹。正规厂家用的打码机很先进,打在包装袋上的日期样式一般呈点状。而供货商用的是手提式简易打码机,日期用墨水写成,不呈点状。同一种食品,如果在购买时发现打的日期有两种,那种呈点状的一般为原厂家所打日期。二是看外包装袋。原产食品,包装紧凑。而改过包装的食品,与原产包装袋相比会宽松一些,压缩处会比较粗糙,有的甚至漏气。三是看日期标注是否加贴、补印或篡改。有的商家为了销售过期食品,擅自篡改生产日期。因为原日期擦拭不干净,就会在同一个包装上出现两个日期。如果有加贴、补印或篡改的情况,则该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

  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消费产品和进行消费判断的重要信息来源。对消费者而言,因此,作为商家在销售食品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产品的外包装上有标签及说明书,以保障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接受市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执行标准过期的产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在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过期后继续执行该标准,违反食品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故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