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之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二、合同转让的原因有哪些?
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
②基于法院的裁决。此类转让称为裁判上的转让。
③基于法律行为。此类转让称为法律行为上的转让,如遗嘱人以遗嘱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而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但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转让通常通过双方法律行为为之,因此学者多将其界定为合同行为。
三、合同转让的条件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转让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正如合同变更的条件一样,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也是合同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已经被撤销,则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履行完毕,则根本不会发生合同转让问题。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债务人移转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3、不具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根据合同性质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则当事人不得将其转让给其他人。此外,合同转让还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转让效力
债权人转让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转让效力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转让的法律效果
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债权为连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锁,为了保持债的同一性,其不主张变更,因此,不存在债权让与,也不可能移转债务。但是随着社会交易活动的日趋频繁,债权不得让与理论面临严重的挑战。于是罗马法便允许以债的更改方式移转债权,演绎至裁判官法时,规定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让与行为成立时,发生债权让与的效果,债务人自接受让与通知时受其拘束。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历程,我国民法也承认合同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概括移转的两种主要情形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