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晚婚晚育婚假法定多少天,相关规定是什么?

  晚婚晚育婚假法定应为一至三天。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针对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放一至三天的假期。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我国对于晚婚晚育的规定概念已经取消,晚婚晚育婚假也恢复到普通婚假的水平。原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不是强制性的。目前,一些地区和单位依据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自行规定,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强制实行晚婚晚育,对凡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申请登记结婚的一律不予开具结婚登记时所需要的单位证明,甚至有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混淆了法定婚龄与晚婚年龄的性质,侵犯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结婚权利,这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