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公司的金融业务分类框架设计
本文分类方法从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金融特征出发,以信托公司展业时在金融服务产业链上所处的位置和委托代理关系为依据,并根据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时的利益取向不同对信托业务进行粗线条划分。我们可以从社会生产和金融机构服务链开始分析,链条的左端是资金和财产的所有者,具有未消费完的可投资资产;链条的右端是吸收社会资金以进行社会生产的实体经济。各类金融机构一般在这个链条的某一点、某一段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通过不同的子公司或有防火墙隔离的不同部门,以不同的业务规则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完成业务。在服务链的左半部分是财富所有者的代理人,为财富增值寻找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服务链的右半部分是资金使用方的代理人,为融资方设计金融产品并出售获取资金。在链条中还有从事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中间人衍生服务。这三类角色由于利益取向适用不同的准入资格、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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