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管理下的“事务类信托”概念尚需进一步界定
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是此次信托业净资本改革的关键内容。如果按照坊间流传的“风险资本计算表”(下同),“事务类信托”在各类信托业务中所占的“风险系数”是最低的,这无疑会吸引信托同仁的眼球。“事务类信托”也许将因此成为今后信托业务发展的“潜力股”。
按照“风险资本计算表”的界定,“事务类信托”主要为“财产权信托中的事务管理类”。那么也就是说,“风险资本计算表”中提到的“事务类信托”与“财产权信托”是密切关联的。
而由于“风险资本计算表”将“事务类信托”界定在“财产权信托”范围之内。很显然,即将登场的“事务类信托”与现行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在概念和业务范围界定等方面是有一定差异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具体如何对“事务类信托”这一“新名词”进行界定,现行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如何过渡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的“事务类信托”,这些或将成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新规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风险资本的计算是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尚需诸多配套措施,而对“事务类信托”等概念的界定也将是其配套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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