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他益信托的课税

  他益信托是指受益人为委托人以外的他人的信托,自益信托的对称。他益信托是委托人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在他益信托中,信托的相关利益都归属于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外的其他人。受托人当然是不能享有信托利益的。

  他益信托成立时,实质上属委托人对受益人的赠与行为,应由委托人课征赠与税,或由受益人课征所得税。

  (1)一般赠与行为:赠与人为个人,依遗赠税法第5条规定,赠与人须课征赠与税,受赠人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受赠的财产免纳所得税;赠与人为营利事业,因营利事业非遗赠税法课税主体,故无须课征赠与税,而受赠人依前条所得税法但书规定,应计入所得课征所得税。

  (2)他益信托成立时:实质上属委托人对受益人赠与,视为赠与行为,故租税课征情形与一般赠与相同,即委托人为个人时,由委托人课征赠与税,委托人为营利事业时,由受益人课征所得税。

  他益信托的赠与价值采折现观念计算,即信托财产时价等于未来本金折现值与未来孳息折现值合计数。

  由于他益信托课征赠与税时点系于信托契约成立时,惟受益人系于信托契约期间或结束后方取得信托利益,此时取得信托利益的时点与课税时点不同,故系以折现观念计算赠与价值,而信托财产时价等于未来本金折现值与未来孳息折现值之合计数。兹将遗赠税法所规定计算信托利益的方式说明如下:

  (1)全部他益:信托财产时价。

  (2)本金他益:依信托财产时价按一定利率折现计算赠与价值。

  (3)孳息他益:若孳息为固定利息者,其价值则为每年享有利息按一定利率折现计算价值;若孳息不固定者,因信托财产时价等于未来本金折现值与未来孳息折现值的合计数,故以信托财产的时价减除未来本金折现值,以求得未来孳息的折现数即为赠与价值。

  (4)信托利益为未来定额给付者,以所能享有利益数额,折现计算赠与价值。;